G牌乐器诚征特约经销商、独家代理商
厦门巨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独家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公司产品在各区域的顺利销售,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总则说明
一、特约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特约经销商,同时特约经销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二、独家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独家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
独家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三、特约经销商、独家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从事销售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厦门巨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四、特约经销商、独家代理商经厦门巨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特约经销商、独家代理商要求
一、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二、对G牌乐器产品及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并对产品和市场充满信心。
三、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四、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五、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